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2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9,595,1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2.67 万
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149.5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740.4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1,491.66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710.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3月8日办结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与该部分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并针对新设募集资金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 金额 状态
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产品产业化项目 公司中关村海淀园 20000002042000027667437 5,710.71 存续
支行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针对该事项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 产品名称 本金投入 本金赎回 赎回日期 收益金额
500.00 500.00 2020-2-25 1.29
600.00 600.00 2020-3-25 2.53
500.00 500.00 2020-4-29 3.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500.00 2020-6-5 4.13
公司中关村海淀园 七天通知 500.00 2020-7-13 5.20
支行 存款 600.00 2020-9-14 8.37
7,900.00 500.00 2020-11-2 8.35
500.00 2020-12-3 9.23
5,300.00 2020-12-30 105.83
合计 9,500.00 9,500.00 — 148.04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001 号)。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八、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九、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001 号)。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