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0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 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瑞
斯康达大厦 A206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461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444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已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1,055,55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3,158,333.55 元(含税),占 2019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6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且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分别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