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4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1.9816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311.9816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5、授予人数:89 人。
6、授予价格:15.53 元/股。
7、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0.01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0 人变更为 8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11.9916 万股变更为 311.981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孙玲玲 董事、副总裁 25.00 8.01% 0.08%
2 夏大庆 董事、副总裁 21.00 6.73% 0.07%
3 石磊 董事、副总裁 23.00 7.37% 0.07%
4 纵飞 董事 8.00 2.56% 0.03%
5 孙娟 董事会秘书 3.00 0.96% 0.01%
6 刘柱 财务总监 4.00 1.28% 0.01%
中层管理人员(83 人) 227.9816 73.08% 0.73%
合计(89 人) 311.9816 100.00% 1.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
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缴款情况验资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267 号),验证截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 8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311.98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认缴款,
总额为人民币 48,450,742.48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将公司 3,119,816 股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3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
户登记确认书》,将公司 3,119,81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过户至 89 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并完成登记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19,816 股,登记完成日期
为 2023 年 6 月 8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1,819,895 -3,119,816 308,700,07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3,119,816 3,119,816
合计 311,819,895 / 311,819,895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50,742.48 元,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1.9816 5,238.17 2,448.84 2,296.06 493.2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