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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志邦家居: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1.9916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53 元/股

  鉴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7 日
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5月17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311.9916 万股。

  3、授予人数:90 人。

  4、授予价格:15.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孙玲玲  董事、副总裁      25.00          8.01%          0.08%

  2    夏大庆  董事、副总裁      21.00          6.73%          0.07%

  3    石磊    董事、副总裁      23.00          7.37%          0.07%

  4    纵飞        董事            8.00          2.56%          0.03%

  5    孙娟    董事会秘书        3.00          0.96%          0.01%

  6    刘柱      财务总监          4.00          1.28%          0.01%

      中层管理人员(84 人)        227.9916        73.08%        0.73%

          合计(90 人)            311.9916        100.00%        1.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99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53 元/
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
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对 311.9916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
价格(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16.79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授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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