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11.991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181.9895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 1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181.989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志勇
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家具制造业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整体厨柜、定制衣柜等定制家具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
(二)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538,877.97 515,279.78 384,044.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671.95 50,552.11 39,54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9,758.29 46,010.38 35,875.1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861.04 259,098.22 222,799.34
总资产 577,742.18 529,805.50 412,824.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560 1.6202 1.25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560 1.6202 1.25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6280 1.4746 1.142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91 21.16 19.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8.46 19.26 17.39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名。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 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991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181.9895万股的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占公司截止 2022 年底员
工总数 5,151 人的 1.75%),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孙玲玲 董事、副总裁 25.00 8.01% 0.08%
2 夏大庆 董事、副总裁 21.00 6.73% 0.07%
3 石磊 董事、副总裁 23.00 7.37% 0.07%
4 纵飞 董事 8.00 2.56% 0.03%
5 孙娟 董事会秘书 3.00 0.96% 0.01%
6 刘柱 财务总监 4.00 1.28% 0.01%
中层管理人员(84 人) 227.9916 73.08% 0.73%
合计(90 人) 311.9916 100.00% 1.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5.5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15.5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05 元的 50%,为每股 15.53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0.48 元的 50%,为每股
15.24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监管机构规则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新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