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41,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541,8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10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9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9月27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9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9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授予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0年10月14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8),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16,000股于2020年10月21日上市流通。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实际授予登记 资本公积金转增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量(股) 对象人数 数量(股) 后的实际授予登
记(股)
2019 年 9 月 27 日 9.65 元/股 1,290,000 5 1,290,000 1,806,000
注: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实际授予登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9月28日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任一情形,满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发生任一情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
实际达成的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营业收入为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38.4 亿元,
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相较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增 长 了
考核目标达成值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 57.8%;实际
营业收入增长率(A) 12% 24% 40% 达成的剔除
3 净利润增长率(B) 12% 24% 40% 股份支付费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用影响的扣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 非净利润为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87 亿元,
假设:公司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实际净利润增长 相较 2018 年
率为 Y。则解锁系数(K)的公式为: 增 长 了
(1)解锁系数(K)=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