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 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原“安徽元邦投资有限公司”):
目前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20,813 股(均为 IPO 前及权益分
派转增股份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7%;股东安徽共邦投资
有限公司,目前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41,054 股(均为 IPO
前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累计减持
2,228,800 股,减持比例已达总股本的 1%;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
孙志勇、许帮顺未进行减持。本次减持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上海晟志企业 5%以下股东 11,141,053 3.57% IPO 前取得:11,141,053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安徽共邦投资 5%以下股东 11,141,054 3.57% IPO 前取得:11,141,054
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
形成原因
第 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11,141,053 3.57% 上海晟志企业管
一 公司 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 为董事长孙志勇
控制的公司
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 11,141,054 3.57% 安徽共邦投资有
限公司为总裁许
帮顺控制的公司
合计 22,282,107 7.14% —
同时,孙志勇、许帮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孙志勇控制
的公司,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为许帮顺控制的公司,故与孙志勇、许帮顺为一致行动人关
系。
另外,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表中各股东“持股数量”已按照转增股本后转换;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
减 价格 当前持股数 当前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持 减持期减持 区间 减持总金额 量 持股
(股) 比 间 方式 (元)
例 (元/ (股) 比例
股)
上海晟志 2,228,800 1 2021/4 集中 30.03 117,160,627 8,020,813 2.57
企业管理 % /21 ~ 竞价 -53.1 %
咨询有限 2021/7 交易
公司 /19
备注:
(1) 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957,895 股,在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之前,累计减持 2,228,600 股后持股 5,729,295
股。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股本后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变为 8,021,013 股。实施转增股本后至今,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减持 200 股,故至披露日期其当前持股数为 8,020,813 股。
(2)本次减持价格区间的高点 53.1 元/股为实施转增股份之前的成交价,按除权除息调整换算后约为 37.38 元/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减持主体是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职工持股平台。此次减持实际是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减持,是股权激励流程的一部分。公司上市前对一批核心骨干进行了股权激励, 2020 年 7 月此批限售股已经解禁。至今这两个持股平台已被锁定超过6 年,鉴于部分职工股东有资金需求,所以进行此次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团队对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相关股东将根据公司股价、市场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