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800 沪市 道森股份


首页 公告 道森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道森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道森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拟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员工持股计划  1,333,334-2,000,000      0.64-0.96      4,000-6,000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3.3334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      按照回购金额

    类别                          上限回购后        下限回购后

            数量(股) 比 例 数量(股) 比 例 数量(股) 比 例
                        (%)            (%)            (%)

 有 限 售 条            -      -    2,000,000    0.96    1,333,334    0.64
 件流通股

 无 限 售 条  208,000,000  100.00  206,000,000  99.04  206,666,666  99.36
 件流通股

 合计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19,427.8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67,374.51 万元,流动资产 331,522.9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43%、8.91%、1.8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