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
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
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员工持股计划 1,333,334-2,000,000 0.64-0.96 4,000-6,000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3.3334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 - 2,000,000 0.96 1,333,334 0.64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08,000,000 100.00 206,000,000 99.04 206,666,666 99.36
总股本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19,427.8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67,374.51 万元,流动资产 331,522.9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
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43%、8.91%、1.81%。根据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
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
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