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森股份
股票代码:603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昇晖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A309-F4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道森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昇晖实 指 深圳市华昇晖实业有限公司
业
道森投资、转让方 指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华昇晖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道森投资持有的上市
公司 12%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华昇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A309-F4
法定代表人 王伟忠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Y7TL10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新
经营范围 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08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08 月 24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A309-F4
通讯方式 0755-28542589
2、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昇晖实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王伟忠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深圳 否
2 谢建辉 男 监事 中国 深圳 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昇晖实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496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华昇晖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道森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2,496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昇晖实业与道森投资于2021年10月26日在苏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昇晖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一)甲方拟出售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2%的股份计 2,496 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次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所做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标的股份存在自愿性限售条件,甲方将促使舒志高先生向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提请豁免前述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票已设
定质押。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商定,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按 15.84 元/股的价格(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32.95 亿元),乙方购买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954 亿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拾万圆整)。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 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无异议函(如需)、豁免自愿性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还应与监管机构沟通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并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无异议函(如需),乙方应全力配合。
本协议签署后 2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
则的规定分别或共同书面通知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并分别依法就本次交易作出适当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甲方将促使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促使标的公司关于豁免承诺的股东大会不迟于本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召开。
(二)支付股份转让对价款
因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仍存在股份质押,而解除该质押尚需要时间,为保证交易的确定性,甲乙双方同意先签订本协议,在本协议生效、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 100%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954 亿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拾万圆整),但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前使标的股份解除质押。
(三)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在本协议生效、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
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 1 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 10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 30%的违约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3、如非由于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标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效。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解除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如上交所未通过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的。
四、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舒志高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