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DOUSON DRILLING & PRODUCTION EQUIPMENT CO., LTD.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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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20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9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8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道森投资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
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的发行
价;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宝业公司、科创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拟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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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发行人其他股东道烨投资、德睿亨风、堃冠达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股份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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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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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原油价格下跌及处于低位运行带来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油气钻采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
主要来源于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销售。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国际原油价格、
供需关系、汇率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业绩有所波动。
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国际油价一路上涨,从 2007 年初的 70 美元/桶左
右,涨至最高超过 140 美元/桶。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油价开始下跌,至 2009
年 2 月下跌至约 50 美元/桶,之后又恢复上涨,至 2010 年涨至 90 美元/桶左右。
自 2011 年至 2014 年三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高位运行,平均油价在 100 美元
/桶以上,最高超过 120 美元/桶。 2014 年四季度之后,国际油价开始下跌,至 2014
年末跌至约 50-60 美元/桶,截至 2015 年 10 月末,国际油价跌至约 40-50 美元/
桶。
国际油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油气行业的投资预期和规模。 自 2011 年至 2014
年三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世界各国油气开采公司纷纷加大勘探
开发活动的支出,特别是刺激了美国页岩油气的开采,导致钻采设备需求旺盛,
因而公司业绩稳步增长。进入 2014 年四季度后,国际原油价格开始大幅下跌,
至 2015 年 10 月末跌幅超过 50%。油价的下跌和维持低位,将影响油气开采公司
的当期利润并同时影响其对于未来油价的预期,进而影响油气开采公司缩减资
本支出,降低开采规模与减缓开采速度,最终减少对油气钻采设备的需求。虽
然石油天然气行业长期总体向好,但短期内若国际原油价格处于低位运行,将
影响油气开采公司对钻采设备的需求,进而给公司的收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直接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经
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7.09%、23.92%和 27.91%;2013 年和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前一年
度增加 3.57% 和增加 26.0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较前一年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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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和增加 76.85%。
2015年上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本公司上半年销售毛利率下
降至22.5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56%,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62.58%。
同时,由于页岩气、页岩油的开采成本较高,其开采情况受油价波动的影
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页岩气及页岩油开采用压裂设备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
例分别为 13.85%、23.35%、22.30%和 22.02%,因此,美国市场页岩气及页岩油
开采业如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的收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经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报表,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营业
利润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7,488.70 万元、 3,602.45 万元和 3,165.47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34.39%、59.30%和 54.84%。按照当前油价水平,预
计公司 2015 年度全年营业收入可能同比下滑 35%-45%,营业利润可能同比下滑
40%-6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可能同比下滑 35%-55%。
如 2016 年及以后, 油价继续保持低位运行, 各大石油公司进一步减少油气
开采支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仍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二、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道森投资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
有)的部分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
股份公司的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宝业公司、科创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
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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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道烨投资、德睿亨风、堃冠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舒志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道森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稳定股价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股份公
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时,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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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内容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道森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
项或多项稳定股份公司股价,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
(1)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股票;
(3)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股票;
(4)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股份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股份公司股票价格
再度触发启动条件,则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道森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
续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若股价稳定方
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
生效,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道森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
施;或者股份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
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后,股份公司股权分布仍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公司股票
股份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启动条件成立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
案将在启动条件成立时,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