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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8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2,389,3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946.5048万股的0.1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7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

      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除限售条件。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率不低于32.25%或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  63,033,785,499.49元,公司2021年营

 3  利润值不低于350,000万元。                  业收入为35,316,548,999.96元,因此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8.48%,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

      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 6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  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

 4  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 数为100%;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

      下:                                      解除限售系数为0%。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

                (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6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5名激励对象共计2,389,3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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