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2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4.33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3.84 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164.3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1,973.43 万股的 0.13%
3、授予人数:288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53.84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40%
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164.33 100.00% 0.13%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88 人)
预留授予合计(288 人) 164.33 100.00% 0.13%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或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150,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25%或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2022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350,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09%或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600,000 万元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N)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