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8.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89 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38.09-0.2=37.8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38.09 元/股调整为 37.89 元/股。
(2)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72 名激励对
象中因部分员工已离职、部分员工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77.1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8 人调整为 736 人,首次授予激励股票数量由 775.50 万股调整为 698.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7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8.4 万份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698.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1,290.44 万股的 0.576%
3、授予人数:736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37.89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40%
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陈红良 董事、总经理 25 3.580% 0.021%
2 方启学 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 15 2.148% 0.012%
3 陈要忠 副总经理 7.5 1.074% 0.006%
4 徐伟 副总经理 7.5 1.074% 0.006%
5 高保军 副总经理 7.5 1.074% 0.006%
6 张炳海 副总经理 15 2.148% 0.012%
7 周启发 副总经理 6 0.859% 0.005%
8 方圆 副总经理 6 0.859% 0.005%
9 胡焰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 0.859% 0.005%
10 鲁锋 副总经理 6 0.859% 0.005%
11 李瑞 董事会秘书 4 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