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7,486,63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8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3,152.41 万元,坐扣部分承销和保荐费用3,193.5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9,958.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
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43.7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315.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5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6,577.8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769.71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7.88 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0年3月 备注
31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4075029000060140 74,844.25 49.99 募集资金
限公司桐乡支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3722700000194 24,958.82 0.14 募集资金
限公司桐乡支行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85771985739 20,000.00 0.00 募集资金
司桐乡开发区支行 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63009050018010139933 40,000.00 0.00 募集资金
司嘉兴桐乡支行 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801012500811451 19,512.00 27.75 募集资金
司嘉兴桐乡支行 专户
合 计 179,315.07 77.88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刚果(金)PE527 铜钴矿权区分为鲁苏西和鲁库尼两个矿段,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
营实际,优先安排开发含钴资源较为丰富的鲁苏西矿段,而主要为铜资源的鲁库尼矿段将延后开发。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系公司根据“两新三化”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近两年的高速发展及产业布局,需要增加部分研发装备资产及研发场地面积。MIKAS公司扩建 15,000 吨电积铜、9,000 吨粗制氢氧化钴项目则是利用低成本铜钴湿法冶炼技术优势和高品位的铜钴精矿资源优势,形成较强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全球市场中钴金属控制力,同时为国内市场对铜、钴金属的持续需求提供保障。鉴于此,公司将刚果(金)PE527 铜钴矿权区收购及开发项目承诺的部分投资额 66,237.76 万元,调整为用于增加钴镍
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14,389.21 万元和新增 MIKAS 公司扩建 15,000 吨电积铜、
9,000 吨粗制氢氧化钴项目募集资金 51,848.55 万元,调整部分涉及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36.94%。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12 日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四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也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18 年 3月 28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上述变更事项。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28,739.25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19,093.74 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 9,645.51万元,主要系该项目尚在建设。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钴镍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系为应对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较难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三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5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8,000.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21 日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5,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14 日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实际使用金额为 29,000.00 万元,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9,000.00
万元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0.00 万元已于2019 年 10 月 24 日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7,6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 1,100.00
万元,尚有 6,500.00 万元未归还。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1 月 9 日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进行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上述用于资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6,577.8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769.7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7.88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9,315.07 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67%,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十、其他说明
(一)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芜湖信达新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9,315.0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3,506.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6,237.7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