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补充内容提示:
本次拟减持主体在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桐乡
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的基础上,增加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邱锦华、陈锡根、陈雪家、陈美珠、陈瑞丽、陈瑞娜、邱建伟、邱锦秀、张建芬、沈有泉、陈云松、钟金强;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数量不变。(即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 致行动人合计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 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董监高的减持计划情况按原公告保持不变。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以下简称“原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的要求,现对原公告中减持主体进行增补,减持主体在大山公司、华友投资的基础上,增加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邱锦华、陈锡根、陈雪家、陈美珠、陈瑞丽、陈瑞娜、邱建伟、邱锦秀、张建芬、沈有泉、陈云松、钟金强(以下简称“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数量保持不变。现将增加减持主体后的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邱锦华、陈锡根、陈雪家、陈美珠、陈瑞丽、陈瑞娜、邱建伟、邱锦秀、张建芬、沈有泉、陈云松、钟金强。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山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55,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16%;华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5,93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华
友投资一致行动人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和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6%。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姓名 持股方式
(股) 本比例
邱锦华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921,600 0.155%
陈锡根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陈雪家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陈美珠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陈瑞丽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陈瑞娜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邱建伟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通过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4,800 0.019%
邱锦秀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张建芬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15,200 0.019%
沈有泉 通过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30,000 0.005%
陈云松 通过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279,630 0.047%
钟金强 通过桐乡华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257,200 0.043%
合计 2,524,830 0.426%
大山公司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华
友投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884,000股及2016年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047,209股;华友
投资一致行动人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过去 12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
份。
(二)拟减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按原公告内容保持不变。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邱锦华、陈锡根、陈雪家、陈美珠、陈瑞丽、陈瑞娜、邱建伟、邱锦秀、张建芬、沈有泉、陈云松、钟金强合计拟减持不超过23,707,065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大山公司和华友投资减持期间按原公告不变;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邱锦华、陈锡根、陈雪家、陈美珠、陈瑞丽、陈瑞娜、邱建伟、邱锦秀、张建芬、沈有泉、陈云松、钟金强等人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补充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集中竞价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补充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减持的具体原因:偿还债务、改善生活等自身资金需要。
2、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
(1)大山公司、华友投资的承诺情况按原公告保持不变。
(2)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邱锦华、陈锡根、陈雪家、陈美珠、陈瑞丽、陈瑞娜、邱建伟、邱锦秀、张建芬、沈有泉、陈云松、钟金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间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票。本人如担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前述承诺外,股份锁定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如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从发行人处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及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按原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号)保持不变。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及拟减持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大山公司、华友投资、华友投资一致行动人及拟减持董监高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