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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7 沪市 联泰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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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3-04-27

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泰环保        603797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锦顺                        郭浩楠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
                        珠水质净化厂                  珠水质净化厂

电话                    0754-89650738                0754-89650738

电子信箱                ltep@lt-hbgf.com                ltep@lt-hbgf.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为污水处理行业。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4620);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污水收集、输送是指利用城乡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管道和中途提升泵站)将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下同)收集、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
施。

  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利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2、行业的规划和远景

  (1)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县城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具体包括:1)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所有新建管网实现雨污分流;3)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在资金支持方面,方案也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费要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增加带来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生态环保治理上保持了“十三五”的连续性,构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经济发展蓝图。“十四五规划”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明确提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拟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363个县城城市建成区1,500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3)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环境敏感地区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4)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5)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同时提出,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可以看出,农村污水治理需求将会加速释放,农村固废处理市场空间加速开启。

  (6)2022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7)2022年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方案同时要求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结合城市组团发展,采用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

  (8)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9)2022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以稳妥有序、守住底线的工作原则,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为主要目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低碳化改造,打造蓝绿公共空间。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护,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同时要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夯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
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10)2022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要求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全国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

  (11)2022 年 9 月 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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