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2-00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金额:详见公告正文(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司发
明专利权的行为,而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方不服原判已上诉,法院尚未最
终判决。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沃得农机”)及湖州精耕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耕农机”)的 2 起侵害发
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即(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2021)浙 01 知民初 510 号案
件,以及子公司星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2021)浙 01 知
民初 510 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情况,公司另行提起的 2 起与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的
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即(2021)浙 01 知民初 542 号、
(2021)浙 01 知民初 543 号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及子公司星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知民初 2 号、(2021)浙知民初 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案件
沃得农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ZL201410082067.4 号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的请
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作出第 53015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宣告涉案 ZL201410082067.4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中,因星光农机据以起诉的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3015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故其基于涉案专利权的起诉应予驳回。如前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则星光农机可依据新的证据另行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星光农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二)(2021)浙 01 知民初 510 号案件
沃得农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ZL201410086834.9 号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的请
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作出第 53010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宣告涉案 ZL201410086834.9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中,因星光农机据以起诉的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3010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故其基于涉案专利权的起诉应予驳回。如前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则星光农机可依据新的证据另行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星光农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告 被告方 案由 涉及 诉讼案件进展
号 方 金额
1 星光 被告一:沃得农机 侵害 1,000 目前已收到浙江省杭
农机 被告二:精耕农机 发明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
专利 票,等待开庭审理。
权纠
纷
2 星光 被告一:沃得农机 侵害 1,000 目前已收到浙江省杭
农机 被告二:精耕农机 发明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
专利 票,等待开庭审理。
权纠
纷
3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五: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515.36 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定襄县晟杰 合同 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
燃料有限公司、定襄县禾永昌种 纠纷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
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定襄县盛秸 前,案件正在立案过程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平市秸 中。
汇种植专业合作社;
被告六:五台县富祥秸秆综合利
用专业合作社;
被告七: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
司。
4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三: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750.00 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县泓鑫 合同 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
农牧专业合作社、怀仁县福荣养 纠纷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
殖专业合作社; 前,案件已立案,案号
被告四至被告五:李吉生、李德 (2021)鄂 12 民终
生; 2360 号。
被告六: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
有限公司。
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本公告所述的公司与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的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的诉讼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2、本公告所述的公司与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的另外 2 起涉案金额 2,000 万元的
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件,若公司胜诉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3、本公告所述的公司子公司星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系公司为加大应收账款回收而采取的措施,若维持原判并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减少公司坏账,并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