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4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金额:详见公告正文(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司发
明专利权的行为,而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方不服原判已上诉,法院尚未最
终判决。若上述诉讼事项公司胜诉,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
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公司与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沃得农机”)及湖州精耕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耕农机”)的 2 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及子公司星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递交
了关于(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2021)浙 01 知民初 510 号案件的《变更诉讼
请求申请书》,针对原诉讼请求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变更诉讼请
求后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向杭州中院交纳了变更诉讼请求
后的诉讼费用。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案件
1、原告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星光农机与被告沃得农机、精耕农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业经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星光农机经调查发现,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侵权获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故星光农机特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20,350 万元。
2、原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1410082067.4 号(专利名称: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3)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由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20,350 万元。
除上述诉讼请求变更外,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二)(2021)浙 01 知民初 510 号案件
1、原告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星光农机与被告沃得农机、精耕农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 01 知民初 510 号],业经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星光农机经调查发现,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侵权获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故星光农机特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3,566 万元。
2、原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1410086834.9 号(专利名称:一种送粮装置及具有该送粮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3)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由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变更为判
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3,566 万元。
除上述诉讼请求变更外,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告 被告方 案由 涉及 诉讼案件进展
号 方 金额
1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五: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515.36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定襄县晟杰 合同 院作出的(2021)鄂
燃料有限公司、定襄县禾永昌种 纠纷 1224 民初 262 号民事
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定襄县盛秸 判决如下:被告七向原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平市秸 告方给付货款484万元
汇种植专业合作社; 及利息 167.706 万元,
被告六:五台县富祥秸秆综合利 本息合计651.706万元
用专业合作社、 (之后的利息,按未偿
被告七: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 还货款部分和年利率
司。 15.4%标准,从 2021 年
7 月 24 日起计算至还
清之日止);被告一至
被告五对被告七的上
述付款义务负连带还
款责任;驳回原告方其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原告方负担 16,039
元,被告一至被告五、
被告七共同负担
54,745 元。目前,被告
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湖
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2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三: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750.00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县泓鑫 合同 院作出的(2021)鄂
农牧专业合作社、怀仁县福荣养 纠纷 1224 民初 260 号民事
殖专业合作社; 判决如下:被告六向原
被告四至被告五:李吉生、李德 告方支付货款 715.262
生; 万元及利息 247.5323
被告六: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 万元,本息合计
有限公司。 962.7943 万元(后期利
息按未偿还货款本金,
年利率 15.4%,自 2021
年 7 月 24 日起继续计
算至欠款清偿之日
止);被告一至被告三
对被告六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
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方
负担 22,754 元,被告
一至被告三、被告六共
同负担 74,465 元。目
前,被告方不服一审判
决,向湖北省咸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2021)浙 01 知民初 542 号、(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