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3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金额: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及
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玉龙”)在过去十
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合计人民币 7, 705.85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可能导致的损益为 4,053.2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4.61%,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
尚未判决,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
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2021)
浙 01 知民初 510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法院决定预立案受理公司与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农机”)及湖州精耕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耕农机”)的 2 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起诉的主要内容
案件一: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星光农机
被告一:沃得农机
被告二:精耕农机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1410082067.4号(专利名称: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联合收割机的割台”提交了发明
专利申请,并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10082067.4”。专利
授权后,原告按时缴纳了年费,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原告发现,被告一、被告二在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期间,未经原告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落入原告 ZL201410082067.4 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侵权情节十分严重,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对上述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发现涉案侵权产品落入原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4 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二: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星光农机
被告一:沃得农机
被告二:精耕农机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1410086834.9号(专利名称:一种送粮装置及具有该送粮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一种送粮装置及具有该送粮装置
的联合收割机”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
“ZL201410086834.9”。专利授权后,原告按时缴纳了年费,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法
律状态。
原告发现,被告一、被告二在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期间,未经原告许可,为生产
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落入原告 ZL201410086834.9 号发明专利权保
护范围的产品。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侵权情节十分严重,给原告造成巨大
经济损失。
原告对上述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发现涉案侵
权产品落入原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5 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原告
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 18 笔,涉及
金额合计人民币 3,705.85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
公司净资产的 4.71%。其中,已调解、已判决执行完毕的共 3 笔,涉案金额为 26.88
万元,其他在途案件共 15 笔,涉案金额为 3,678.97 万元。公司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的共计 2 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案件受 原告 被告方 案由 涉及 诉讼请求及案件进展
号 理日期 方 金额
1 2021 年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六: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515.36 依法判令被告七立即
1 月 20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定襄县晟杰 合同 支付货款 515.36 万元、
日 燃料有限公司、定襄县禾永昌种 纠纷 违约金、逾期利息及本
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定襄县盛秸 案诉讼费用、保全费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台县富 用;被告一至被告六对
祥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原 被告七的上述债务承
平市秸汇种植专业合作社; 担连带责任。
被告七: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司。
2 2021 年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五: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750.00 依法判令被告六立即
1 月 20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吉生、李 合同 支付货款 750 万元、违
日 德生、大同县泓鑫农牧专业合作 纠纷 约金、逾期利息及本案
社、怀仁县福荣养殖专业合作社; 诉讼费;被告一至被告
被告六: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 五对被告六的上述债
有限公司。 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件已开庭。
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以下均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1、本次公告中,公司诉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案为专利侵权诉讼,涉案金额 4,000
万元,若公司胜诉,则可能增加当期利润 4,000 万元,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
响。公司将加强专利的维权和保护意识,进一步梳理和比对现有专利,针对侵权的行
为和对象将追加提起诉讼等维权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涉及金额为 408 万元(其中执行
异议之诉涉案金额 354.77 万元),若公司败诉,则可能影响当期利润 53.23 万元。其
余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案件涉及金额为 3,297.85 万元,系公司为加大应收账款
回收而采取的措施,若公司胜诉并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减少公司坏账,并对本期或期
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关于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
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