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4-00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河金汇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 19,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181 天”人民
币理财产品、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497 期(3 个月看涨网点专
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602 期(3
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
121 天结构性存款、银河金汇银河水星季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
信银行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0446 期、中信银行共赢慧
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1418 期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业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部分为前期理财到期后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金 产品期 收益 结构化 是否构成
类型 (万元) 率 额(万元) 限 类型 安排 关联交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人民币 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 固定
有限公司宁波潘火 理财 利·181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00 3.05% 181 天 收益 否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结构性 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497 期(3 个 1.30%-2.50% 浮动
宁波鄞州支行 存款 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 5,000 -2.70% 90 天 收益 否
性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结构性 利多多公司稳利 23JG3602 期(3 个 1.3%-2.55% 90 天 浮动 否
宁波鄞州支行 存款 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4,000 -2.75% 收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 1.65%或 2.55% 121 天 浮动 否
公司宁波分行 存款 121 天结构性存款 4,000 收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 人民币 银河金汇银河水星季享 1 号集合资 92 天 固定 否
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 产管理计划 2,000 3.60% 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1.05%-2.25% 90 天 浮动 否
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存款 款 00446 期 1,000 -2.65% 收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1,000 1.25%-2.05% 182 天 浮动 否
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存款 款 01418 期 -2.55% 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大多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约定客户持有期:181 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6)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3.05%(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投资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7)产品首次起息日/产品开放起始日:2012 年 8 月 28 日
(8)产品终止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
(9)实际理财天数/约定持有期:181 天(客户每次购买本产品理财期限均为 181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 181 天);如遇提前终止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产品认购/申购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
然天数。
(10)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担保。
(11)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12)银行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3)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段: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的 8:30 至17:00(含)为申购开放时段。非申购开放时段的其余时间不提供预约申购申请或预约追加申购申请。
(14)申购起息确认:开放时段的申购:该时段的申购于当日日终生效并于第二日起息。
时间 功能 起息日
银行工作日:8:30-17:00 申购/追加申购 下一个自然日
银行工作日:00:00-8:30 不支持预约申购/预约追
银行工作日:17:00-24:00 加申购 -
非银行工作日:00:00-24:00
(15)约定持有期/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本产品约定持有期为 181 天
约定持有期到期日客户持有产品自动到期,将自动进行清算,如客户计划继续进行投资需重新进行产品申购。
(16)计息方式:1 年按 365 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17)计息说明: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计付理财收益。
(18)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9)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20)产品收益说明: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超出预期收益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管理费用。如遇我行调整收益率,自新收益率生效日(含)后,所有新申购资金从生效日开始采用新收益率。
(21)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22)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23)到期清算: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24)各项费用
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2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投资管理费:0.0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
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中收取。
(25)产品质押:本理财产品可质押
(26)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 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27)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