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1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宁波均
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9666%),受让方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经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已终止汽车 CAN 总线
控制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
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增资事宜,公司投资金额
为 10,000 万元,认购均联智行 20,105,772 元新增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 3.07%,该事项
已实施完毕,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0-047)。后均联智行进行
了股份制改革及融资,公司持股比例被摊薄至 2.9666%,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让持有的均联智行全部股权(2.9666%)。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
1、本次交易对方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69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 1992年08月07日
注册资本 1,368,084,624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0543096X6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
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
经营范围 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
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
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均胜电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62,658.95 5,132,668.14
负债总额 3,486,451.51 3,447,196.35
净资产 1,676,207.43 1,685,471.79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173,001.67 4,567,003.24
净利润 -30,645.29 -453,54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4,604.58 -378,715.0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均联智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成立时间 2016年09月07日
注册资本(截至本公告日) 67,774.08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82L2841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
经营范围 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均联智行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4,779.28
负债总额 184,167.55
净资产 240,611.74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74,204.31
净利润 18,250.56
注:上述数据来自均联智行。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中企华评报字 (2022)第 6225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上述评估
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被评估单位
均联智行 100%股份评估价值为 400,072.00 万元。
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转让方: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
2、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公司依法持有的均联智行全部股权(2.9666%)。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联智行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400,072.00 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
4、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交易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第一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60%,即 7,119.84 万元;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并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交割手续;
第二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40%,即 4,746.56 万元,最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支
付。
5、协议成立生效、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将在如下任一情形更早发生时终止:
(i)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通过共同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终止本协议;或
(ii)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协议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协议双方在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各自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证、承诺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以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如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股份无法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转让方出现该违约情形,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转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至协议约定的受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利息。
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该笔交易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出现该违约情形,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至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均联智行的股权,有利于公司尽早收回投资,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将对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产生有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