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20 万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26,143,79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5,930,324.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94,069,662.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确定付款需求后提交付款申请流程,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约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
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