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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87 沪市 新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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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87: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2-08-18

603787: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证券代码:60378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仅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3.92%。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33元/股。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1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4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6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8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8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8
第五章 本计划的具体内容 ...... 9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9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 9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 9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10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1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11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4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15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18

  一、本计划生效程序 ...... 18

  二、本计划的权益授予程序 ...... 18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 19

  四、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 19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1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1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1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3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23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 23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 24
第九章 附则 ...... 2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新日股份、本公司、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本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计划仅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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