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51,00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654,407.39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6,874,468.84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687,446.8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6,065,378.81元。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1,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