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
情况,拟对《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授权相关
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1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2 事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百〇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 第一百〇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
下条件: 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3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 (二) 具有本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
的独立性; 独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四)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须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〇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第一百〇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父母、子女;
姐妹等);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4 情形的人员;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五)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七) 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人员。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
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
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条 …… 第一百一十条 ……
修订增加第二款、第三款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5 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6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
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 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
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
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本章程第九十七条中规定的 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无故被免职。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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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出现不符合本章程
第一百〇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