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3-04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5 月 18 日,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柯桂华先生
副董事长:柯炳华先生
董事会成员:柯桂华先生、柯炳华先生、柯磊先生、陈耿先生、许敏先生、裴振东先生、马钧先生(独立董事)、吕勇先生(独立董事)、孙林先生(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柯桂华先生
委员:孙林先生、吕勇先生、马钧先生、许敏先生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钧先生
委员:孙林先生、吕勇先生、柯炳华先生、柯磊先生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勇先生
委员:孙林先生、马钧先生、裴振东先生、柯磊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林先生
委员:吕勇先生、马钧先生、柯磊先生、陈耿先生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吴弘先生
监事会成员:吴弘先生、厉超然女士、李锦锋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三、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柯桂华先生
副总裁:柯炳华先生、柯建豪先生、邱晓荣先生、王丽女士、范建华先生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朱迎春女士
总裁助理:赵俊先生、柯磊先生
董事会秘书:裴振东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徐萍萍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建芳女士因连续任职满 6 年,不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张良森先生、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周文岳先生分别不再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参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敏先生连续任职满 6 年,不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选,本次作为董事参选。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一、董事简历
柯桂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担
任浙江省温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五届政协委员,现兼职上海浦东工商联副主席。曾任职于温州乐清白象光电厂、温州市华科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华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2003 年起任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 至今任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柯桂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柯炳华,男,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
任职于温州市华科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华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2005 年起任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 至今任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柯炳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柯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5 月出生,大学学历。
2010 年至 2011 年任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部主管;2011 年至 2016 年任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部经理兼 MRO 采购部经理;2014 年至 2018年任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基建工程部经理、MRO 采购部经理同时兼任公司 MRO 采购部经理;2018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采购中心副总监、智能光源中心总监助理、分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柯磊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总裁等职务;现任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公司董事。
陈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许敏,男,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住权,1962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历
任通用汽车公司德尔福分部发动机管理系统研发部资深项目工程师、伟世通公司研发中心发动机燃烧高级技术专家、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助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许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裴振东,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上海天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经理;2008 年加入科博达,历任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裁办副主任、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总监、公司投融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董秘。
裴振东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鼎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824%股份,合计约 332,947 股。裴振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硕士学历,2006 年
获得律师执照。2006 年至今,历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联合产交所外部专家;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吕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
会计师。1984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综合业务处处长,上海
市审计中心副主任;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03 年 3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现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理事、东方国际集团外部董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马钧,男,德国国籍,1970 年出生,博士学历, 1998 年至 2001 年任德国
大陆汽车电子公司主动安全系统资深工程师,项目经理;2001 年至 2004 年,任德国奥迪公司中国售后经理。2004 年至 2015 年历任同济大学汽车营销管理学院院长、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同时兼任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促进中心执行副秘书长、中国科技部中德电动汽车联合研究中心中方协调人,86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2016年至 2018 年任美国德尔福技术委员会委员,2014 年至 2020 年任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同济大学
汽车学院教授,设计创意学院双聘教授,创新设计方向负责人,瑞士圣加仑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智能座舱工作组副组长。
马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监事简历
吴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
自 1984 年 7 月起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兼任上海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以及南京、广州、珠海、南通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委员会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弘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