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1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相
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是在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 公司是在科博达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
1 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得 营 业 执 照 ,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115729533231F。 91310115729533231F 。
增加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2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3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及国家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如需)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 持有本公司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金; 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5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其他义务。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6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项;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计划;
易;
……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
项;
……
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三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7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提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 资产 10%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过 5000 万元以上; 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关联 ……
人提供的担保。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8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9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
证券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