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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9 沪市 威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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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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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上市公
      司胜诉,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原告
      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
      股股东王珍海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
      被撤销,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2年 10 月 25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请求法院撤销上市公司、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
萄专业合作社三方签订的旨在解决违规担保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其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撤诉后再次就同一事由起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2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胜诉,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原告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王珍海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
销,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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