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勇、王新、满洪杰
202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