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为:龙口市环城北路 276 号;
变更后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
修订后的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为准。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加工销售日用百货、土畜产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材、钢材、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食品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咨询服务。(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1 第二条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王珍海联合其他十五位发起人 公司系由十六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经在山东省工商行 公司经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龙口市环城北路 276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市威龙大道
号,邮政编码:265701 南首路西,邮政编码:265704
3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总监等。 负责人。
4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葡萄酒及果
经营范围是: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加 酒、其他酒的加工销售日用百货、土畜产
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日用百 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材、钢材、包
货、土畜产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 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食品
材、钢材、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自 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有资金对食品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 品);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
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 术进出口;技术咨询;咨询服务。(不含国
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 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
5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计 16 位,持有 删除
股份总数 6000 万股,其中:龙口市威达
商贸有限公司认购 185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30.88 %;北京永盛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认购 1680 万股股份,占股份
总额的 28%;王珍海认购 2280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38 %;焦复润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姜淑华
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 %;孙砚田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33 %;杨景碧认购 20 万股
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 %;王冰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赵
国林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田元典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2 %;陈青昌认购 12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丁惟杰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 的 0.2 %;华红
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刘延广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2 %;王绍琨认购 12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詹慧慧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7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第二十三第(三)项、第(五)项、第 因第二十二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或者注销。 者注销。
8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产出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9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的,必须于会议登记终止前将第六十三条 必须于会议登记终止前将第六十二条规定
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资料提交 的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资料提交公司确
公司确认后方可出席。 认后方可出席。
10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