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1,542,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王珍海先生解除质押 18,706,422 股。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其质押给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8,706,422 股股份,进行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前期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7,679,020 股股票质押给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
质押登记手续。初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0)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转增前,王珍海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468,020 股,转增后,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278,6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威龙葡萄
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1)
二、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21,542,414 股股份(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被分为 14 笔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ifa.jd.com/)被司法拍卖。14 笔拍卖全部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出
具《执行裁定书》(编号为: (2021)鲁 0681 执 714 号之二,715 号之二,
716 号之二, 720 号之二, 721 号之二, 722 号之二, 723 号之二,725 号之
二,726 号之二, 727 号之二, 728 号之二, 750 号之二, 751 号之二, 757
号之二),裁定:王珍海先生所有的 21,542,414 股“威龙股份”(股票代码
603779,股票名称为“威龙股份”)股票归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
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
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时转移。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可
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交纳应负担的相关税
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
三、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王珍海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18,706,422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6.8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2%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持股数量(股) 21,542,414
持股比例 6.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835,99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3.1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5%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