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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9 沪市 威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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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次拍卖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拍卖分为 14 笔:

      第 1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65253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802%,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第 2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334584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195%,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1%;

      第 3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417058 股股份,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 1.936%,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5%;

      第 4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2780384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12.9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5%;

      第 5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9701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

      第 6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9701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

      第 7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329033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17%,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9%;

      第 8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376291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389%,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4%;

      第 9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390192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453%,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8%;

  第 10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2760921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12.816%,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第 11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9701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

  第 12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390192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453%,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8%;

  第 13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9702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

  第 14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9701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

  3、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查询到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根据上述拍卖公告,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依据

    王珍海先生与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口法院作出(2021)鲁 0681 执 714
号之一,715 号之一,716 号之一, 720 号之一, 721 号之一, 722 号之一, 723
号之一,725 号之一,726 号之一, 727 号之一, 728 号之一, 750 号之一, 751
号之一, 75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编号为 2021-081 号公告)

二、 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包括 14 笔拍卖,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第 1 笔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 1465253 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603779)。
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 215424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
本次拍卖 1465253 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 6.802%,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拍价:**元乘以 1465253 股,保证金:1020000 元,增价幅度:50000 元。
  注意事项:

  (1)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股数为起
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2)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3)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

  (4)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5)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另外,如连续竞买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 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2、网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延时的
除外)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2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5、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
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6、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均在京东网上以图片的方式进行展示,网址:http://sifa.jd.com,有意购买者请自行前往实地调查、走访,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7、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调查、走访,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10、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办理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作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仅能提供拍卖成交后的民事裁定书、拍卖确认书、协助执行书通知。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
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该拍品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竞买人三日内凭税务部门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人民法院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 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11、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2、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 5 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账户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帐号:15350101040027130;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535-8778323)并在缴纳尾款后 7 日内亲自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 701 号)。标的物交付期限由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在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时法院酌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 1000 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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