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1-04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能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涉及金额本金 25,068 万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第 13.4.1 第五条规定,即“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节严重的”规定的情形,30 日内无法解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条和 13.4.2 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二、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
方式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网站披露的编号为 2021-025 号公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述违规担保
已经解决。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进
行逐项排查,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
核查意见》,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是否能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