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 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7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25号公告),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违规担保已经解决。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排查,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魏学军、张焕平、黄利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