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 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监管措施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如下:
序 时间 处理单位 文号 原因 监管措施 整改情
号 况
2019 年上海证券交 多次筹划重大事项停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1 1 月 9日 易所 〔2019〕1 号 牌不审慎;信息披露 回全福、董事会秘书 已整改
不准确、不公平 李萍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业绩预告不准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2019 年 确、不审慎、公司业 兼总经理回全福、财
2 10 月 上海证券交〔2019〕95 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 务总监张永胜、董事 已整改
24易所
日 号 披露不及时,影响投 会秘书李萍、独立董
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 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
预期 人蒋力予以通报批评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2022 年上海证券交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 回全福、财务总监张
3 10 月 18易所 / 确、更正公告披露 永胜、董事会秘书李 已整改
日 不及时 萍、独立董事蒋力予
以口头警示
序 时间 处理单位 文号 原因 监管措施 整改情
号 况
2023 年上海证券交 定期报告披露违反真 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
4 6 月 15易所 / 实、准确、完整的要 监张永胜予以口头警 已整改
日 求 示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
长、总经理回全福,
2023 年中国证监会〔2023〕246 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
5 12 月 12北京监管局号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确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已整改
日 认不足、成本支出列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报不准确、公司治理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及内部控制不健全 案
上 证 公 监 函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6 2024 年上海证券交〔2023〕0276 兼总经理回全福、时 已整改
1 月 3日 易所 号 任财务总监张永胜予
以监管警示。
2024 年 上 证 公 监 函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
月 上海证券交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7 4 30易所 〔2024〕0091吴君被有权机关实施 秘书李萍予以监管警 已整改
日 号 留置的重大事项 示
(一)2019 年 1 月 9 日通报批评
2019 年 1 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1 号):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回全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多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不审慎,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秩序,以及以新闻报道代替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公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条、第 2.5 条、第 2.6条、第 2.15 条、第 12.3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回全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3.1.5 条、第 3.2.2 条等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回全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通报批评。
(二)2019 年 10 月 24 日通报批评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95 号):公司业绩
预告不准确、不审慎,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予以通报批评。
(三)2022 年 10 月 18 日口头警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业务管
理系统发送的警示通知:经查明,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
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71.00 万元到-714.00 万元。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1,400.00 万元到-933.33 万元,更正原因系联营企业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收款项更加审慎地计提减值损
失,使得公司投资收益较原预期减少约 400.00 万元所致。8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实现归母净利润-1,378.72 万元。公司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
告金额差异达 28.7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 8 月 24 日才发
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等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财务总
监张永胜、董事会秘书李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5.1.10 条等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财务总监张永胜、董事会秘书李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予以口头警示。
(四)2023 年 6 月 15 日口头警示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业务管
理系统发送的警示通知:经查明,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违规行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原因系公司持有 25%股权的联
营企业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调整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跨期、更正预期信用损失率、特殊股权分类及其他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公司因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如下:一是 2021 年全年净利润从-2.19 亿元更正为-2.28亿元,二是 2021 年末公司净资产调减 816.63万元。
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2.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2.1.1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会计差错系公司被动进行差错更正,不具有主观故意,酌情予以考虑,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永胜予以口头警示。
(五)2023 年 12 月 12 日警示函和 2024 年 1月 3 日监管警示
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张永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6 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足;2、成本支出列报不准确;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