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京世园会万花筒项目温室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2,263.94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甲方正式通知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合同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竣工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近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以下简称“乾景园林”、“公司”或“乙方”)与北京万花筒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万花筒公司”或“甲方”)在北京市签订《北京世园会万花筒项目温室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万花筒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长峰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3日
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中羊坊村北1幢1层103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绿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管理咨询、策划创意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工艺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专业化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种植花卉;生产林木种子、销售林木种子;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林木种子、销售林木种子、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合同对方当事人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不存在业务往来。
二、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北京世园会万花筒项目温室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延庆区
3、工程内容:土方开挖及排盐层施工、种植土配比、拌合及回填、乔灌木栽植、地被花卉及其他苗木栽植、回填土工程、基础工程、园建工程、铺装工程、小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温室空调工程等。
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保安全、保质量、保现场文明施工,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禁转包、分包;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5、合同工期: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甲方正式通知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合同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竣工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6、合同含税总价:2,263.94万元人民币
7、合同价款支付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在收到乙方齐全的付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产值70%的工程款。
度和质量达到合同的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齐全的付款资料后(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付款报告、与确认施工产值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进度款申请预算书、项目部确认的工程进度等),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产值的80%。
(4)结算款: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完成结算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齐全的付款资料后(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报告、提供至结算金额100%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至总结算价款的95%。
(5)另外5%的工程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无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甲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3)本合同中其它不在上述第(2)项规定的相关违约金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2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4)乙方知晓工程承包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并自愿承担。如因市政停水、停电等、或因工程停工的情况,甲方将均不予支付窝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未在合同工期内开、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任何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且有权解除本合同。
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否则,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
9、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协调。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0、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合同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
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若乙方存在如下违约事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①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③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④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⑤其他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因上述第①-③项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因上述第④项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世园会万花筒项目温室景观工程,是公司继徐州植物园温室生态自然馆景观绿化工程、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植物风情馆项目、兰州科天水性科技产业园健康科技体验馆景观工程、第九届中国(银川)花博会四季馆热带植物景观展陈等项目之后承接的又一温室景观工程项目,体现和巩固了公司在温室景观领域的优势地位。
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将于2019年4月至10月在北京市延庆区举行,公司已承接并正在实施世园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业务。万花筒项目亦位于北京世园会园区内,项目发包方万花筒公司为万科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公司与知名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合作,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未来业务拓展,并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合同总价、价款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合
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世园会万花筒项目温室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