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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来伊份: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3-07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情况:根据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北京来伊份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15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公告期间”)以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加盟商沈阳佑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佑俊”)提供财务资助 149,760 元,
借款年利率为 3.5%,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本公告期间新增的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已对沈阳佑俊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核,经评估被资助对象
沈阳佑俊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沈阳佑俊的法定代表人已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仍可能出现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本金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为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加盟商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该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加盟门店业务的经营。原则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单个加盟门店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加盟商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具体资助期限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间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但单个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本公告期间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北京来伊份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与加盟商沈阳佑俊签署《借款协议》,向沈阳佑俊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共人民币149,760元,仅限用于加盟门店业务经营,期限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06月30日,年利率3.5%。针对本次借款,沈阳佑俊的法定代表人刘世俊已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佑俊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MACYQQKF26

  法定代表人:刘世俊

  成立时间:2023年09月14日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33号三台子万象汇B161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刘世俊持有沈阳佑俊95%股权,自然人张伟持有沈阳佑俊5%股权。

  财务指标:沈阳佑俊于2023年09月14日成立,成立时间尚短。截至2023年11月30日,沈阳佑俊资产总额14.17万元,负债总额14.98万元,净资产-0.81万元,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自沈阳佑俊成立至2023年11月,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沈阳佑俊资信状况及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首次为该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北京来伊份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沈阳佑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金额:人民币149,760元

  借款期限: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06月30日止

  借款用途:加盟门店业务经营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为3.5%,不足一年的折算天数计算利息,每天的利率为年利率/360天。

  违约责任:如逾期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乙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即应付的本金及利息之和)的0.05%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沈阳佑俊法定代表人刘世俊已额外签署《担保函》,自愿为沈阳佑俊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刘世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5、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本公告期间的财务资助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流程,恪守制度规范,对被资助加盟商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核,同时要求被资助加盟商法定代表人刘世俊对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刘世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公司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对外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83%,上述财务资助不存在违规和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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