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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7 沪市 来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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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8-30

来伊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已经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拟回购金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中控股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在回购期间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未来的研发、经营和盈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因此发生波动,另外,公司股票的价格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程度、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公司基本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预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当前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资本市场等多重因素考虑,结合公司内在价值和生产经营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员工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以上限 2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500 万元(含)、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号                    (万股)  本比例(%)  上限测算(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

 1    划或股权激励    175-350    0.52-1.04    3,500-7,000  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

      合计          175-350    0.52-1.04    3,500-7,000          /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
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 限

售 条          0      0.00    1,750,000      0.52  3,500,000      1.04
件 流
通股
无 限

售 条 336,559,908    100.00  334,809,908      99.48 333,059,908      98.96
件 流
通股

合计  336,559,908    100.00  336,559,908    100.00 336,559,908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30,643.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86,057.46 万元,流动资产为 167,393.27 万元,资产负债率 43.71%。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 7,000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12%、净资产的 3.76%、流动资产的 4.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05 月 0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屋企管”)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其权益分派转增股)合计不超
过 10,096,79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5 月
05 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 年 05 月 22 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66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6%。具体内容详见来伊份于 2023 年 05 月 23 日披露的《股东减
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资金需求,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中控股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在回购期间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上主体均承诺在回购期间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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