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 码:603777 证券 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除上述修改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 ( 三)公司 在一年内担 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供的担保;
的担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算原则 ,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 产的 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六)对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易所或 本章程规定 的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七)对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其它担保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
易所或 本章程规定 的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
的其它担保情形。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 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
序 ,明确上 市公司须以 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
方式召 开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积投票制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积投票制
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采 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规定比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内不得 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和股东大会召集 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删除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原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占公 ( 八)在股 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交易事 外 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
项; 保 事项、委 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
(九)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审议达 事项;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 ( 十)决定 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秘 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项 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 裁的提名, 决定聘任
②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或 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③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人民币 100 万元;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的工作;
民币 1000 万元; ( 十六)法 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
⑤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