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0-07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施辉、郁瑞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施辉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本数),即不超过6,740,000股(含本数)给一致行动人郁瑞芬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施辉、郁瑞芬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施辉、郁瑞芬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函》,施辉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转让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6%)给郁瑞芬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施辉、郁瑞芬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转让比例
(元/股) (股)
施辉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25日 13.41 3,350,000 0.9933%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29日 12.93 3,350,000 0.9933%
合计 - - - 6,700,000 1.9866%
2、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郁瑞芬 10,773,000 3.1941% 10,773,000 3.1941%
施辉 10,773,000 3.1941% 4,073,000 1.2076%
迎水巡洋10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6,700,000 1.9866%
合计 21,546,000 6.3883% 21,546,000 6.3883%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337,273,088股计算。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郁瑞芬
乙方:迎水巡洋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品,委托人为甲方(甲方持有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
丙方:施辉
三方在平等、自愿之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乙方、丙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意在来伊份经营决策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
2、乙方、丙方同意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甲方行使其就所持来伊份股权而享有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乙方、丙方提议召开以及参加来伊份的股东会和签署会议记录、决议,对所有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及代表乙方、丙方签署所有需要其作为来伊份的股东签署的任何文件及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供备案目
的的任何文件;
(2)代表乙方、丙方对来伊份的重组、并购、增资、对外投资、融资等重大资本运作和战略决策问题作出决议;
(3)代表乙方、丙方对处置来伊份资产作出决议;
(4)代表乙方、丙方对来伊份的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并代表乙方、丙方组成清算组并依法行使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职权;
(5)其他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及来伊份的公司章程(包括修订后的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除甲方以外,乙方、丙方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来伊份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给任何其他方行使。
3、甲方承诺,作为来伊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来伊份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来伊份的规范运行。
4、乙方、丙方承诺:
(1)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来伊份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来伊份的规范运行。
(2)无论今后三方持有的来伊份股权比例发生任何变化,本协议各项约定对三方依然有法律约束力,且本协议的约定适用于三方届时实际持有的来伊份所有股权。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三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