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7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调整后):174 人。
●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1,080.2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738%。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乾
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3.57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乾照光电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1,316.2033 万股的 3.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6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1,316.2033 万股的 3.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2.66%;预留 2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1,316.2033 万股的 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34%。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性股票及预留授 11,738.28 万元 10,564.46 万元
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若预留部分在 第二个归属期 14,000.00 万元 12,600.00 万元
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前授予) 17,000.00 万元 15,30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性股票(若预留 14,000.00 万元 12,600.00 万元
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度报告披露后授 17,000.00 万元 15,300.00 万元
予)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