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7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93.890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25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8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对《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以 2019 年 10 月 21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34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4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3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1.2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股票期权 5.4500 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25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3.8900 万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期期权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93.8900 万份股票期权
3、授予对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125 人
5、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10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 30%
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 30%
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 40%
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以上 “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