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5 - 2018/6/6 2018/6/7 2018/6/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7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3,719,3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97,487,720.00 元,转增97,487,72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41,207,020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5 - 2018/6/6 2018/6/7 2018/6/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辉、郁瑞芬、玛纳斯县海锐德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玛纳斯县德域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277名股权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
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
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 165,719,300 66,287,720 232,007,020
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78,000,000 31,200,000 109,200,000
通股份(流通股)
1、A股 78,000,000 31,200,000 109,200,000
三、股份总数 243,719,300 97,487,720 341,207,02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41,207,02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
收益为0.30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21-51760952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