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5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8.35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758 万股的 0.31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8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5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继胜
经营范围: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销售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IC 卡读写机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汽车、自动售货机、人工智能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车棚、服务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太阳能供电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孙继胜,董事朱超、陈光源、孙伟,独立董事钱振华、陈鹏、赵丽锦。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品三,监事李鹏、牟静(职工监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分别是:总经理孙继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萍,副总经理孙伟,总工程师黄得云、财务负责人张贤。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63,830,284.34 2,567,303,220.94 2,549,713,83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03,533,566.03 1,666,193,828.77 1,663,433,925.05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935,554,415.41 877,984,549.22 1,078,325,37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563,028.19 123,251,862.30 517,280,29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1,879,332.05 111,485,509.83 122,052,908.5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136,580.97 297,126,445.45 345,948,704.35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9 0.66 3.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60 0.61 0.78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6% 7.33% 5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53% 6.72% 12.29%
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长期、持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8,758 万股的 0.311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与
本激励计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1.20 2.0566% 0.0064%
2 张贤 财务负责人 1.10 1.8852% 0.0059%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51 人) 56.05 96.0583% 0.2988%
合计(53 人) 58.35 100.0000% 0.3111%
注 1: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注 3:披露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4: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注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5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5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0.06 元的 50%,为每股 10.03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0.34 元的 50%,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