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6.88 元/份调整为 20.63 元/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1.00 万份调整为 547.30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70.00 万份调整为 91.00 万份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44 元/股调整为 10.29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6.50 万股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六)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421.0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1 人,行权价格为 26.88 元/
份。
(七)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17 人,授予价格为13.44 元/股。
(八)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于注
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1,382,56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或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或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88 元/
份调整为 20.63 元/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44 元/股调整为 10.29 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1.00 万份调整为
547.3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70.00 万份调整为 91.00 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5.00 万股调整为 6.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