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六)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1.0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1人,行权价格为 26.88 元/份。
(七)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17 人,授予价格为 13.44 元/股。
(八)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7.50 万份(调整后),本次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 97.50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7.50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由公司进行注销。
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7.50 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了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尚未届满且拟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届满之外,本次行权的其
他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办理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