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8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1.0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1 人,行权价格为 26.88 元/份。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17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13.44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的 A 股普通股。
6.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在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资格,另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 2.00 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17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0.00 万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 20.00 80.00% 0.12%
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7 人)
预留部分 5.00 20.00% 0.03%
合计 25.00 100.00% 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上述期间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江西
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 6003 号),审验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授予的 1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 2,688,00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2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 2,488,000.00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382,564.00 元,累计股本为 171,382,56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347.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382,217.00 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71,182,564.00 股增加至171,382,564.00 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460,231 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总股本的34.1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易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的 34.1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00,347.00 200,000.00 15,000,347.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382,217.00 0 156,382,217.00
总计 171,182,564.00 200,000.00 171,382,564.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