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莞分公司拟向关联方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汇晨”)东莞分公司出售设备(含在建工程),关联交易金额为 858.24 万元(含 13%增值税)。
湖北汇晨东莞分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北汇晨的分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姣女士在湖北汇晨担任副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仅为
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53.27 万元(含税),占公司净资产 0.04%。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交易事项,且未与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东莞分公司拟将部分设备、在建工程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关联方湖北汇晨东莞分公司。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设备(含在建工程)出具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申
报设备及存货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 040000 号),截至资
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设备(含在建工程)的评估
价值为 759.50 万元(不含税),含 13%增值税的金额为 858.24 万元。
公司东莞分公司与湖北汇晨东莞分公司双方拟签署《购销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按评估价格为基准,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858.24 万元(含税)。
(二)过去 12 个月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仅为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53.27 万元(含税),占公司净资产 0.04%。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交易事项,且未与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汇晨的分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姣女士在湖北汇晨担任副董事长,湖北汇晨东莞分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 20 号 2 栋
公司负责人:贺道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06 月 16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门市侨乡街道开发区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西湖路 317 号)
法定代表人:彭圣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3 年第一季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55,732,877.43 77,653,599.16
净资产 45,976,770.41 66,373,303.26
营业收入 21,637,266.31 -
净利润 -23,229.59 -2,603,467.1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名称及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设备(含在建工程)。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设备(含在建工程)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机器设备,存放于公司东莞分公司厂房内。其中:机器设备为全自动锡膏印刷机、MINI LED 固晶机、回流焊、点亮 AOI、MINI 中试线-推拉力机和激光返修机等;办公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状态正常,能够正常使用。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评估方法和结果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申报设备及存货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
报字(2023)第 040000 号),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
设备(含在建工程)的账面原值 793.32 万元,净值 749.40 万元。经实施清查核
实、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设
备(含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为 759.50 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经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江西沃格股份公司东莞分公司申报设备(含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759.50 万元(不含增值税)。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设备 749.40 759.50 10.10 1.35
合计 749.40 759.50 10.10 1.35
备注:本次设备(含在建工程)评估增值10.10万元,增值率1.35%,增值原因是评估所取设备经济使用年限长于财务所取折旧年限所致。
2、评估假设
(1)评估前提
本次评估是以委评设备(含在建工程)按照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以评估对象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正处于使用状态且将继续使用下去为评估假设前提。
(2)基本假设
①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②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假设
条件。
③所有申报评估的设备(含在建工程)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即江西沃格股份公司东莞分公司合法拥有其所申报设备(含在建工程)的完整产权,而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
④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⑤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账外资产和负债、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且被评估单位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3)具体假设
①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②本公司对资产仅进行了一般性察看,由于资料来源的不完全而可能导致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差异,未在本公司考虑的范围之内。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3、交易定价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申报设备及存货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040000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设备(含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为759.5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的含税金额858.24万元为交易的成交价格,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双方拟签署的《购销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 交易双方
甲方: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乙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供货内容
本次交易的资产主要为设备(含在建工程)。
(三)交货条件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 10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设备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设备数量、外观初步验收,如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价款及支付
本次签订的《购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858.24 万元,含 13%增值税税费、
调试费及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包装费、培训、验收、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三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