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凯”)及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本”)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769,41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6452%。
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向公司出具了《计划减持
股份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创投
减持特别规定”),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
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协议转
让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不超过沃格光电股份总数的 7.6452%(即
13,292,157 股),其中集中竞价和协议转让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
5%以上非第一大股
投资企业(有限合 13,802,288 7.9386% IPO 前取得:13,802,288 股
东
伙)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
5%以上非第一大股
投资企业(有限合 2,967,131 1.7066% IPO 前取得:2,967,131 股
东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 13,802,288 7.9386%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
企业(有限合伙) 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 2,967,131 1.7066%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
企业(有限合伙) 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6,769,419 9.645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区间 源 因
深圳市创东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3/9 按 市 场 IPO 前 基 金
方富凯投资 10,940,2 6.2925% ~ 价格 取得 投 资
企业(有限合 82 股 10,940,282 股 2023/9/4 正 常
伙)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退出
10,940,282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10,940,282 股
深圳市创东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3/9 按 市 场 IPO 前 基 金
方富本投资 2,351,87 1.3527% ~ 价格 取得 投 资
企业(有限合 5 股 2,351,875 股 2023/9/4 正 常
伙)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退出
2,351,875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2,351,875 股
注 1: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注 2: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回购注销、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创东方富凯、创东方富本关于持有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创东方富凯、创东方富本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沃格光电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前,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向沃格光电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沃格光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沃格光电按规定予以公告;在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
公司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沃格光电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企业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
益;
(2)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本企业承
担;
(3)本企业拒不上缴相关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本次减持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
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
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